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对财政票据和资金的管理水平,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湖州市财政局火博登陆平台推广应用新版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湖财综[2012]7号)要求,学校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应用新版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新系统将通过财政局、学校、银行间信息的相互联通,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达到提高财政征管工作效率的目的。新系统涵盖了学校资金收缴的全过程,包括票据的领用与发放、票据的开具、非税收入的上缴,银行收款确认与财政票据的自动核对,财政票据的结报等。今后各类收费票据(包括财政和税务票据)将实行线上开票和电脑打印模式,并由计划财务处集中统一开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下属学院将之前在计划财务处借出的所有票据(包括已开和未开的),于2012年10月10日前到计财处综合科缴销,并按票据开出金额到资金科结清所收款项。
2.学校现有的票据有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两大类。其中财政票据包括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税务发票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文化体育业)。各类票据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开具项目详见附件1,计划财务处将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到款的回单等凭据后向缴款人开具票据。
3.横向科研经费、社会化办班培训收费以及版面费等统一使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经费,可向湖州市科技局申请认定,项目负责人需将科技局认定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次月10日前交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由计划财务处报送地税局统一办理减免税手续,无科技局认定证明的将按税法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用。
4.下属学院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办班培训收费开票时,需提供招生简章和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的《火博登陆平台有偿社会服务收入项目审核表》等相关资料。一次性开出票据10张以上,请持票据开具清单(详见附件2,可从计财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向计财处预约,同时将清单电子稿发送至jhcwc@,计财处将在一定时间内开具票据后通知经办人领取。
如需咨询了解有关情况,请与计财处综合科周芦慧联系, 电话:2321567
附件2:学院、部门(公章)票据开具清单
计划财务处
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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