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火博登陆平台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程序
1.6月25日前,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填写《湖州师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打印稿)和《初定对象花名册》(直接交电子表),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初定对象花名册》后,与《申请表》一并上报人事处。
2.6月26日—6月29日,经人事处审核后,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两份、《大中专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或《毕业研究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一份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交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3.7月2日前,所在单位将审核后的初定人员材料统一上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4.学校审定。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首页贴一寸照片)一式两份、《大中专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份或《毕业研究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另附1寸照片一张(办职称证书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4.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政系列中初级职务者,还须提供: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②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③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④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承担(参与)课题、荣誉获奖及其他相应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由各单位负责按申请人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若上报材料中须提交复印件的,请本单位审核人员将原件与复印件认真核对,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湖州师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2.初定对象花名册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4.大中专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5.毕业研究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申请初定者使用)
8.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学院、部门使用)
附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职称评审栏目下载(2012年职称初定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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