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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2-06-19

 

各部门、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火博登陆平台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程序


    1.6月25日前,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填写《湖州师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打印稿)和《初定对象花名册》(直接交电子表),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初定对象花名册》后,与《申请表》一并上报人事处。


    2.6月26日—6月29日,经人事处审核后,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两份、《大中专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或《毕业研究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一份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交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3.7月2日前,所在单位将审核后的初定人员材料统一上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4.学校审定。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首页贴一寸照片)一式两份、《大中专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份或《毕业研究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另附1寸照片一张(办职称证书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4.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政系列中初级职务者,还须提供: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②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③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④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承担(参与)课题、荣誉获奖及其他相应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由各单位负责按申请人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若上报材料中须提交复印件的,请本单位审核人员将原件与复印件认真核对,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湖州师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2.初定对象花名册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4.大中专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5.毕业研究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申请初定者使用)
          8.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学院、部门使用)

    附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职称评审栏目下载(2012年职称初定文件包)。